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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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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語能力考試原則上是為母語並非日語的人士,測定及認証日文能力的考試。
由2009年起,日語能力考試分別在7月及12月,一年舉辦兩次,均在該月的第一個星期日。7月的考試級別只包括N1,N2及N3級,12月的考試級別則包括N1、N2、N3、N4及N5。 |
| 2. |
主辨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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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本國內由「財團法人日本國際教育支援協會」主辦;而日本以外地方則由日本的「國際交流基金」及國際交流基金指定團體協辦。「香港日本語教育研究會」乃香港及澳門地區的協辦團體,統籌香港及澳門地區日語能力考試有關事宜及出版日本語能力試驗問題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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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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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參閱本網站中有關報名方法的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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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當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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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當日請攜帶准考證、鉛筆(HB/No.2)、擦膠,以及報名時填報的身份証明文件到指定試場考試。
如考試期間發現考生有以下行為,其考試資格會被取消,考卷將不獲評分,考試費亦不會退還,敬請留意:
(1) 你代替別人或別人代替你參加考試
(2) 考試途中有作弊行為
(3) 不聽從監考員指示
(4) 把問題紙或答案紙帶走
(5) 在考試期間騷擾其他考生
(6) 在考試期間 ,考生所持的手提電話或鬧鐘發出聲響或振動 |
| 5. |
答案紙填寫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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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寫答案注意事項 請按此 |
| 6. |
考試成績公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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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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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將由日本主辦機構發給成績單。考試合格者則另獲發該級証書。香港日本語教育研究會會以專函通知考生領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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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成績單及証書約於考試後翌年的3月中旬發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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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於香港參加考試者如欲以本考試之成績報讀日本之大學、短期大學、專修學校等,請通知將報考能力試的資料知會報考學校,你的成績會經由「財團法人日本國際教育協會」直接通知該學校。 |